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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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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俞以健等3具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俞以健:男,居民身份证:330102195901010634,遗体自2021年4月14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陈晓峰:男,居民身份证:35018219920525169X,遗体自2008年8月20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岳浩然:男,居民身份证:411081199508284099,遗体自2020年3月18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3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

  特此公告。 杭州殡仪馆   2024年1月11日

  杭州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4-01-11 浙江法治报2024-01-11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1-1100014 2 2024年01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