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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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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联系电话:0574-8187333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统称为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4-01-11 浙江法治报2024-01-1100022;浙江法治报2024-01-1100023;浙江法治报2024-01-1100025;浙江法治报2024-01-1100024 2 2024年01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