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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

  梅梅: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市普陀区滨港花都娱乐城诉被申请人梅梅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23)第62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11日签订的《花都娱乐城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退还进场费2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4000元;

  三、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赔偿律师费损失2500元;

  四、本案仲裁费3114元,由申请人承担2006元,被申请人承担1108元。本案公告费15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仲裁费和公告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仲裁公告

  我支队于2013年5月18日至2023年9月8日间,依法扣留机动车58辆(清单见宁波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重要公告:注意!这些车辆请尽快认领》),经通知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或领取机动车,现予以登报公告。

  请当事人在公告发布后个六月内,凭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强制措施凭证或机动车返还凭证等材料,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认领的,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联系电话:0574-87391423。

  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本人吴标,于2020年7月30日任杭州中电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至2023年7月29日已届满三年,现要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要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办理监事变更登记。 声明人:吴标

  2024年1月19日

  声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汉代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汉代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汉代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汉代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汉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 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汉 代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汉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3]年[9]月[30]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 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3TXB20200403、签署日期2023年5月4日),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朱经理,18758262864

  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单经理,13777798888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月19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5月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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