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在移风易俗中要守法还要用对方法
本报评论员 马丽红
近日,四川省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村民郭某自办宴席,祭祀父亲去世三周年,后被亲戚实名举报。村委会以郭某违反当地自办宴席规定为由,收取惩罚性“教育费”1000元。村支书徐凯回应称,郭某多次违规办酒,亲戚因随礼有负担才实名举报,罚款也将公开用于农村经济建设。此新闻一出,不少网友力挺村委会的处罚决定,还认为罚轻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村委会的处罚于法无据。
2020年6月出台的《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对自办宴席范围进行了规定:婚嫁宴席、丧事宴席、寿宴(年龄6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寿宴),除以上三类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周年等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置办酒宴。根据该规定,郭某办宴席祭祀父亲去世三周年不在置办酒席范围内。但是,上述《实施方案》属于村规民约范畴,因此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所以,村委会借“教育费”之名行处罚之实,在法理上难以站住脚。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而且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显然,乡镇不具备单独设定1000元罚款的处罚设定权,村委会也没有处罚的权力。
而且,一罚了之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农村宴请是我国千百年来形成的一种传统,喜怒哀乐、春种秋收、婚丧嫁娶、年节祭祀……人生的大事小事,都是通过一场场宴席将亲朋好友串联起来。要移风易俗,可不是“罚款1000元”就能实现的。
因此,基层干部在移风易俗中还得多下真功夫,在守法的同时还要用对方法,刹住不良风气的同时也要重视村民的情感需求,从而预防基层矛盾纠纷的发生。在刚性罚款和柔性规劝之间,基层干部可以多听听村民们的意见,尊重村民们的合理诉求,在村规民约中出台一些激励性和约束性措施。比如,遵守约定的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免费在当地景区参观、优先办理有关证件等;违反约定的,可以取消评先资格,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写保证书、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等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
另外,在红白喜事中,针对礼金高的难题,基层干部可以和村民们一起算算宴请账,成本开支是多少、每人收取多少礼金合适,然后在村规民约中对礼金数额、宴席桌数、规格标准等进行规范;针对大肆宴请铺张浪费问题,基层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抵制陋习,倡导喜事简办、厚养薄葬、俭以养德的社会新风尚。
移风易俗是个漫长的过程,基层干部既要留住农村的“人情味”和“烟火味”,也要真正下功夫,给群众减少人情债;要在传统礼俗和陈规陋习之间划出一条线,告诉群众什么是提倡的、什么是反对的,然后教育引导、循序渐进,要敢于“作为”,更要“善为”“巧为”。如果只是搞生硬粗暴的“以罚代管”,不仅会付出违法的代价,更可能会让治理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