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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莉莉:
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4号申请人舟山市普陀区滨港花都娱乐城诉被申请人谢莉莉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14时3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