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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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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郑啸,身份证号331023199206020916,遗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一本,编号为应急消字第11401582号,声明作废。

  郑啸 2024年2月5日

  遗失声明

  某男婴,2019年5月23日出生,2019年5月25日发现被遗弃在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殿下村,被捡拾时用黄色小被裹着,被子里放有纸条写着出生日期。该弃婴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与苏溪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0579-83823159,联系地址:义乌市苏溪镇镇前街)联系。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义乌市公安局苏溪镇派出所

  2024年2月5日

  弃婴(儿童)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2月5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4481.09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750万元。债务人位于金华东阳市,该债权由浙江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梦展提供保证担保;由王梦展名下浙信博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万股股权提供抵押,最高额质押金额1750万元。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 ,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10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赵炜

  联系电话:0571-85774673

  电子邮件:zhaowei7@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ub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处置公告

  嘉兴名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熊正波、邱玲香、陶志艳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浙桐乡劳人仲案〔2023〕891号),因仲裁裁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否则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熊正波支付2022年2月至9月期间剩余工资74400元, 向申请人邱玲香支付2022年2月至9月期间剩余工资37000元,向申请人陶志艳支付2022年2月至9月期间剩余工资16500元。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领取文书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2号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73-88925508。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仲裁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0年9月19日在宁波北仑洋小猫海域查获“恒通顺”船,该船载有无合法来源海砂9868.36吨;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0年9月12日,在宁波附近海域查获“飞达186”船,该船装载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海砂约4568吨。

  上述海砂已被宁波海警局奉化工作站依法扣押,因无法确认及联系其海砂所有人,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29号宁波海警局奉化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574-28512065。

  宁波海警局奉化工作站

  2024年2月5日

  无主物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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