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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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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陈丽贞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转让给陈丽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丽贞履行相关义务。

  陈丽贞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丽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基准日:2023年12月5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157969515

  陈丽贞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2024年2月7日


浙江法治报 法趣 00011 2024-02-07 浙江法治报2024-02-0700016;浙江法治报2024-02-07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2-0700017;浙江法治报2024-02-0700018 2 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