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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

把公正和效率时刻记在心上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张璐

  谢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近日荣获2019—2023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作为法院第一道大门的“守门人”,谢佑开门第一件事就是走进诉讼服务大厅,为群众回答“十万个为什么”:“外地夫妻在本地离婚到哪个法院”“没钱打官司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跑出办案“加速度”

  立案,是诉讼程序的起点。二审法院立案庭主要负责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上诉和再审审查、信访接待以及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的立案审查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期限仅有7天时间。作为立案庭庭长,谢佑总是在和时间赛跑。在他的办公室,桌上堆满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专业书籍,电脑上存着各种案例。“立案庭工作节奏快,这些都是我的‘武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有疑惑,我可以很快找到答案。”谢佑说,一旦遇到疑难案件或者新型复杂案件,往往需要临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有时还要向省内外兄弟法院、上级法院请教。

  立案庭法官常常自诩为“顺风耳”“千里眼”。谢佑说,立案法官还要从蛛丝马迹中掌握相关纠纷成讼情况,对潜在问题进行预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为例,当事人往往因为缺乏鉴定结论难立案。为减少群众诉累,2021年以来,在谢佑的推动下,舟山法院大力推行诉前鉴定制度,将大部分需要鉴定的案件由“诉中”转为“诉前”,推动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

  同时,谢佑根据长期审判经验,推动舟山中院于2023年11月出台《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指引(试行)》,将案件类型拓宽到所有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其他民商事纠纷。“诉前鉴定+诉前调解”两辆“马车”并行,拉动了舟山法院立案工作释放新动能,诉前分流率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23年民商事纠纷调诉比居全省第一。

  大案要案接得住

  在担任立案庭庭长前,谢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年,是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行家里手”。

  2019年,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舟山某工程建设时,因原业主方存在拖欠工程进度款、相关施工保障无法跟进等情形,致使工程无法继续推进。2019年12月,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等向舟山中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原业主单位的四个施工合同,并判决原业主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总计11.3亿元。

  为保障项目推进,谢佑带队到现场,通过多次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完成阶段性结算以及四个合同继续履行。在法院护航下,项目得以复工续建。

  诉源治理扎得深

  从审判转到立案,谢佑将更多时间花在诉源治理上,推动更多矛盾纠纷通过柔性、多元、系统的方式高效便捷解决。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关系繁杂、技术门槛高,为提高该领域争议的解决效率,谢佑一方面推动成立建设工程纠纷调委会,在全市聘请特邀调解员和咨询专家215名;另一方面,会同市装饰装修协会设立专家评审机制,对涉及装修质量的简易纠纷以专家意见方式代替司法鉴定这一冗长程序,使有关纠纷繁简分流。

  另外,在谢佑努力下,多部门不断为诉源治理注入新的力量:为多元化解金融借款合同及信用卡纠纷,市银行业保险业调委会派驻多名专职调解员到法院调解案件,2023年化解纠纷298件;舟山法院会同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以“商会+协会”模式,提高简易装饰装修纠纷诉前化解率,近三年舟山法院受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收案数共计376件,呈逐年下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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