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消防

法院公告

2024年2月22日

  (2020)浙02破8号

  本院受理的宁波湛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我院(2020)浙02破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宁波湛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2破9号

  本院受理的宁波希望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我院(2020)浙02破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希望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浙0212民初1025号

  宁波爱心灰姑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鄞州第一分公司、宁波爱心灰姑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洁与被告宁波爱心灰姑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鄞州第一分公司、宁波爱心灰姑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4)浙0212民初1296号

  杭州百汇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迈锐森科技有限公司、周东辉诉被告杭州百汇隆科技有限公司、孙法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3)浙0281民初7468号

  马越威:原告蒋玲燕与被告马越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81民初7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越威归还原告蒋玲燕借款40000元,并支付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起诉时(2023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45%)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马越威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付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浙0281民初7376号

  曾世平:原告滕树平与被告曾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81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曾世平归还原告滕树平借款65000元,并支付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违约行为时(2023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65%)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曾世平负担。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付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浙0282民初10293号

  刘玄玄:本院受理原告丁吉丰诉被告刘玄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82民初10293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丁吉丰借款70000元。本案受理费1550元,由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本院。公告费650元,由你负担,因原告丁吉丰已预缴,该款项由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丁吉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5030号

  高学勤:本院受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学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04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学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00元;二、驳回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均由被告高学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治报 消防 00006 法院公告 2024-02-22 浙江法治报2024-02-2200032 2 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