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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原告要求撤诉,法院为何“不予准许”?

原来,此事涉及公共安全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姚晴佩 张程琦

  本报讯 如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步行街几乎已成为综合体“标配”,店铺密集、人流闹猛。这里是人们购物、娱乐、餐饮的好去处,也是消防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近日,衢州智造新城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将商业综合体内的步行街区消防安全问题放到了“聚光灯”下。

  2023年6月,衢州某商业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邱女士支付其使用的商场内一楼有顶步行街摊位费。而邱女士则认为,其使用的有顶步行街不能设置可燃物,商业管理公司将该处租赁给其用于售卖衣物,违反了相关消防法规,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她也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2023年10月,智造新城法院正式履职,此案转由该院办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因该商场一楼有顶步行街内设有部分可燃物品摊位,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之规定,且未及时按要求整改,该商场已于2023年1月19日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后,步行街内目前情况如何?2023年10月至12月,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发现该步行街仍然存在设置可燃物品的店铺,火灾隐患仍存。

  诉讼过程中,商场提出撤诉。但因涉及公共安全,法院暂不予准许,要求进行整改。同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消防整改工作。

  今年2月,该商场向监管部门及法院反馈,一楼步行街摊位已整改完毕。智造新城法院随即联合各职能部门,对涉案企业开展验收评价,并邀请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通过实地查验、听取汇报、现场提问等方式,各职能部门认为涉案企业基本达到整改要求。2月7日,法院依法裁定准许衢州某商业管理公司撤回起诉。

  根据司法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在全市部署开展商市场消防隐患专项检查,以集中整治、培训演练、警示约谈等形式,全面排查整改相关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截至2月27日,衢州全市累计检查商超市场87家,约谈67家,督改隐患数413个,850人次参加消防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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