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让女儿在家上学”不宜肯定,但值得研究
本报评论员 蔡亮
近日,“奥运冠军杨威让双胞胎女儿在家上学”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首。起因是杨威在社交平台上传了一条视频,表示因为孩子去年生了好几场病,所以他决定让双胞胎女儿暂时不去学校学习了,而是在家上学。杨威在视频中表示,两个女儿在家上的是私教,有专门的家庭教师和课表,他自己还会带孩子去练体操,相当于体育课,而妻子杨云则当起了“班主任”。在他看来,这种家庭小课比上学省心很多,还不用担心孩子在外传染上疾病。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一些家长很认同这种做法,认为小范围的私教,质量会优于在学校上大课,不仅省却了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作业任务的烦恼,孩子还能有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要是家里有条件,我也想这么干”。但也有部分网友质疑实际效果,并担心此举会影响孩子的社交能力。
家庭小课到底好不好,家长们可以见仁见智,但从网上评论来看,绝大多数网友可能都忽视了另一个问题:不让孩子去学校学习而是改为在家上小课,恐怕已有违法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在家上学,国家也表达过明确态度。据澎湃新闻,针对一些家长不愿送孩子去学校,而是在家上私教课或是送到私立机构学习的现象,2017年,教育部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或“私塾”教育。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的相关发布会上曾指出,对于有的家长不怎么愿意送孩子去上学,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劝返,还是不同意就严格执行,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可把家长告上法庭。
这就说明,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放弃在校学习而转为在家上小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坚持不送孩子去学校学习,家长甚至面临当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从法治角度讲,对“杨威让双胞胎女儿在家上学”,不仅不宜肯定,当地政府还应及时干预、予以纠正,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但也应当看到,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开始施行的,距今已近40年。期间虽经历过若干次修订、修正,但立法之初的社会环境与当下已有较大不同。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追求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模式,已越来越成为许多家庭的“刚需”。同时,现实中,确有一些孩子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去学校上学;也有一些家庭,具备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各种条件。因此,针对这些现象,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义务教育的法定概念、评价标准、实施方式等,以及怎样做好相关的规范、引导,恐怕需要立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加快,孩子的上学问题,早已不可再以“家事”视之。在哪里上学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孩子能否在法律的保障下,充分接受具备专业资质的教学者或教学机构提供的完整的义务教育,收获必要的知识,建立健全的人格,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得以健康、快乐地成长,才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