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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新闻

明知乘客盗窃仍接送
司机构成共犯

  通讯员 陈碧园

  本报讯 “我只是开车接送乘客,没想到竟然就犯罪了。”近日,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司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王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某天深夜,他接到小明和小华(均为化名)的订单,完成订单后,小明主动添加他的联系方式,称以后再找他接送,可以支付高额车费。

  2023年3月至5月,王某多次接送小明、小华往返宁波宁海至台州黄岩、路桥及温州龙港等地,并等待两人办完“事情”。所谓“事情”,就是小明、小华通过溜门撬锁的方式实施盗窃,两人先后共盗窃价值15000余元的香烟、二手手机等财物。

  检察官认为,司机王某为了赚取高额车费,在明知小明和小华前往盗窃的情况下,仍提供接送服务,虽然没有参与分赃,但其行为对盗窃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7 明知乘客盗窃仍接送
司机构成共犯
2024-04-09 26761977 2 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