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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盗版书15000余册
犯罪团伙获刑

  通讯员 厉可盈 何剑锋

  本报讯 近日,经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某等五人因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盗版影印本和电子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5年的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

  案件调查显示,朱某某等人通过网店销售的盗版图书数量高达15000余册,非法交易金额达97万余元。

  2022年8月,消费者小王从网上购买了书籍《百年经》和《爱我中华爱我南阳》后,发现纸质不好、清晰度不高,怀疑买到盗版书籍,随即向当地文广旅体局投诉。该局迅速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果断行动,将所有涉案人员缉拿归案,并关停了171家涉案淘宝店铺。

  经查,朱某某等人自2019年起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幌子,在淘宝上开设多家店铺销售二手书籍。发现某些畅销书籍经常缺货后,他们开始通过购买电子书并私自印刷销售盗版书籍。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天台县检察院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对电子书购买网站及印刷上家进行立案查处,实现了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由于朱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在判决前积极退赃退赔,并表现出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法院依法对他们从轻、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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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获刑
2024-04-09 26761976 2 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