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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案卷

女子莫名“被结”六次婚,“丈夫”天南海北都有

检察监督破解虚假婚姻困局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罗秀芬 潘晓玲

  “检察官,婚姻撤销决定书、法院撤销离婚的裁定,我都收到了,你们的效率真高!”近日,远在广西某市的李芬(化名),高兴地给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发去消息。

  莫名陷入六起婚姻登记的她,终于摆脱了困扰。

  初入民政局,却已“被结”六次婚

  2023年11月,衢江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广西某市的监督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中,当事人李女士诉说了她的离奇遭遇。

  “2023年10月10日,我和未婚夫特地挑选了一个好日子,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谁知被工作人员告知,2013年至2014年,我已经结过六次婚了,男方有浙江衢州的,有山东临邑的,有湖南湘潭的……”这六起婚姻登记遍布天南海北,让第一次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李女士既纳闷又气愤。

  回去以后,李女士左思右想,突然记起十年前她的钱包曾在火车上被偷,和钱包一起丢失的还有身份证,“我猜是有人拿着我的身份证,冒用我的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李女士说,她已经怀孕了,如果她办不出结婚证,即将出生的宝宝就办不了出生证,她和她的家人非常焦急。

  没有出过省,却和外地男子结了婚

  因李女士第一起婚姻登记是2013年,所在地为衢州市衢江区,区检察院依申请先行受理。考虑到李女士远在外省、身体不便,检察官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向其了解相关案情后,立即赴婚姻登记处和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材料。

  根据档案材料,李女士第一起婚姻登记中,女方提供的户口簿登记年份为2000年,文化程度为高中。但按照李女士的出生日期,2000年时李女士仅10岁,高中的文化程度明显有悖于常理。

  为进一步查明户口簿的真实性,检察院发函李女士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协查。派出所证实,上述婚姻登记档案中的户口簿系伪造,并向检察院提供了李女士身份证挂失补办材料,以及2013年至2015年间没有外省交通通信记录的证明。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对李女士第一起婚姻登记中的“丈夫”金某进行了调查。金某陈述,其与“李女士”是他人介绍结婚的,结婚半个月不到,妻子就带着彩礼消失不见了,他认为自己肯定遭遇骗婚,遂至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由此可见,与金某结婚的“李女士”另有其人。

  2024年1月19日,重重证据下,检察院以李女士被冒名登记结婚为由,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婚姻登记予以撤销。1月25日,李女士收到了区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的决定。为进一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院以婚姻系冒名登记并已被撤销,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要求法院对该案再审,获法院支持,对该离婚案件再审撤销。

  最终,李女士在衢州市衢江区的冒名婚姻问题得以解决。

  破解“骗婚”“冒名婚姻”困局

  李女士的困境是否全部解除?冒用其身份登记结婚的到底是何人?对冒名人能否予以刑事追责?

  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打击“隐藏”的不法侵害,带着这一系列深层次的疑问,区检察院向涉李女士婚姻登记一案的五家属地检察院分别发函移送案件线索,同时协助调查涉李女士其他几起结婚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男方因被骗婚的报案材料。

  根据收集到的材料中结婚照和笔迹初步判断,冒名结婚的可能是同一人。对此,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展开调查。

  目前,李女士的六起婚姻登记中,已有五起被先后予以撤销,涉民事离婚的判决也在监督纠正中。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后,区检察院2023年就受理了两起类似案件,除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外,还存在虚构身份等虚假登记的情况。

  针对婚姻登记机关无法自行启动婚姻登记撤销程序,当事人存在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对此加强了机制保障,明确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的,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予以撤销。

  此外,为杜绝冒名登记、虚假登记问题,区检察院已向民政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期通过数字化专项排查、人像比对技术的应用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4 女子莫名“被结”六次婚,“丈夫”天南海北都有 2024-04-09 浙江法治报2024-04-0900006;26762466 2 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