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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我单位于2024年2月4日0时50分,在走马塘附近海域(122°12′21″.67E,29°45′16″.85N)对“恒利658”船开展登临检查,经查:“恒利658”船上共有6人,船舶相关证书齐全,船上运有从瑶丰船厂码头装载的“黑砂”(约600吨,有水路货运单),手续造假,航行轨迹可疑,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该船船舶负责人无法提供所载“黑砂”合法齐全手续,目前被舟山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4年4月9日

  无主财物公告

  嘉兴市嘉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秀洲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嘉兴市嘉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7日依规定程序选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各位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1楼;联系人:吴燕滨、黄婷;联系电话:15888320517、13567160457)。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法院及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嘉兴市嘉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9日

  清算公告

  南通新桦耀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与阿鲤鱼(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阿鲤鱼(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已将其对杭州司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366447.56元及其违约金)依法转让给南通新桦耀纺织品有限公司。

  现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通知债务人杭州司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南通新桦耀纺织品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特此公告。

  南通新桦耀纺织品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下列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准,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换证机构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现予以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迎春街支行

  机构编码:B0005S233010031

  许可证流水号:01063822

  批准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3日

  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176号、178号云鼎大厦202室

  联系电话:0571-64224478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发证日期:2024年03月2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Y11230240-1号《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资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资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在公告之日起向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以上本金、利息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金利息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及管辖法院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689543、13957229445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金华市佳科商贸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华市佳科商贸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金华市佳科商贸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佳科商贸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金华市佳科商贸联系电话:13957977258, 杨经理

  义乌市晓清资产联系电话:13867929306, 胡经理

  金华市佳科商贸有限公司

  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标的债权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 年8 月25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其中浙江春风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基准日为2016年7月13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义乌市晓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金华市佳科商贸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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