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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抵制“无事酒”,要有严格的判断标准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布一则“遏制滥办宴席”的通知,要求居民只可举办婚丧酒,并且要进行报备,禁止滥办“除结婚酒、丧事以外的无事酒”。这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可以减少“人情负担”;有网友表示反对,认为“社区并没有强制要求居民不办理宴席的权力”。南川区文明办很快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经排查,辖区个别街道社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存在工作方式‘简单化’和‘一刀切’等问题,我办已指导相关街道社区立即停止不当做法。”同时也再次呼吁:滥办宴席伤害亲友感情、造成铺张浪费,倡议广大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共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有些人信奉“石头辘轳抵不住门,筷子才抵得住门”的旧观念,哪怕再穷,还得“死要面子活受罪”,婚丧嫁娶宴席互相攀比,讲排场之风越刮越盛。大操大办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有的家庭因此而落下还不尽的“人情债”,有的因办宴而返贫致贫。近年来,很多地方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等严格禁止“无事酒”,除了结婚和丧事之外,其他如“生日宴”“满月酒”等都被列入“无事酒”之列。

  对村民办酒宴等进行约束是很有必要的,但不能对“无事酒”盲目扩围,搞得一点人情味也没有。在中国传统习俗中,设宴席摆酒是很正常的事。如:老人生日,办一下酒为老人庆祝一下,表表晚辈的孝心;生了孩子,办一下酒庆祝个“满月”,与亲朋好友分享一下弄璋弄瓦之喜。

  “村规民约”侧重于道德层面,利用“村规民约”制止办“无事酒”一定要依法依规,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而且应该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把婚宴和丧事之外的办酒都列为“无事酒”。“村规民约”在村民摆酒规模、酒菜标准、份子钱额度上须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各地要刹住“无事酒”陋习歪风,需要综合施策、协同整治。社区乡村要把遏制“无事酒”纳入“村规民约”,把判断标准和规则做实做细,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从而避免大操大办,又满足人们“家有喜事,热闹一下”的愿望。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抵制“无事酒”,要有严格的判断标准 2024-04-16 26776486 2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