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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我行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部分债权资产进行出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的债权资产:由部分不良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组成。债权资产初定本金余额人民币0.38亿元。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主要分布在金华浦江、金华永康、金华义乌、金华、上海等地。债权资产最终项目及金额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二、报名单位: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

  三、资格审查:我行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意向方资格,我行将向意向方提供相关资料、安排尽职调查等事项。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单位提交纸质债权竞价报名表进行报名(竞价报名表格式请与我行联系人联系取得)。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可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六条所述的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送达时间以我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五、交易日期和交易方式

  1、交易基准日:2024年1月21日

  2、报价日:2024年5月21日

  以上日期为初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交易方式:上述债权资产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具体请关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公告。上述报价日为初定,如有调整,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公告为准或联系我行获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债权资产的要约。意向方可根据我行发送的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竞买上述债权资产。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之前,我行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我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承担任何责任。

  2、有意向者可委托1-2人与我行接洽并参加公开竞价等。

  3、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10楼

  收件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分行

  邮编:321000

  4、我行联系人

  章女士、谢先生电话:0579-82999576、8299958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024年4月16日

  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出售公告

  王如水(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本公司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汉油田恒实石油工程建设(武汉)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本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即在(2023)浙0604执4297号执行裁定书下经债权债务抵扣后的欠款及利息,本金为823931.5元),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依法转让给江汉油田恒实石油工程建设(武汉)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江汉油田恒实石油工程建设(武汉)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人:江汉油田建科(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10 2024-04-16 浙江法治报2024-04-1600020;浙江法治报2024-04-1600018;浙江法治报2024-04-1600022;浙江法治报2024-04-1600021 2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