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通讯员 王雯馨
本报讯 日前,海宁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2023年9月,刘某与杨某发生邻里纠纷,杨某先动手,刘某遂纠集朋友李某对杨某进行殴打,双方均有受伤。后经鉴定,杨某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李某被刑事拘留,二人赔偿杨某12万元并获谅解。杨某因参与案涉冲突,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此案后,认为刘、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听证会上,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和案件事实,并就是否需要对刘、李二人进行行政处罚听取意见。受邀听证员一致认为,不再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代表和原刑事案件承办人对二人作了现场教育。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
“行刑反向衔接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关键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惩教结合,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