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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12月9日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2)浙1121破1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4月13日实施,本次财产分配确定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1302.2元,因暂未查询到相关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相关款项均由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3681145.81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1219.63元,上述债权均以货币方式清偿。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内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
公 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4月19日
2023年1月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县超强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强丝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担任超强丝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超强丝绸公司财产经六次网拍均流拍,第六次的起拍价为36,000,000元,第六次流拍价为36,000,000元。根据超强丝绸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规定,对于超强丝绸公司财产的变价,在任何一次流拍后,管理人可以不低于当次流拍的起拍价公开变卖或以协议方式直接转让。为使超强丝绸公司破产财产最大值,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根据《财产变价方案》规定,管理人决定对超强丝绸公司财产以不低于第六次流拍的起拍价36,000,000元协议转让。现将公开招募超强丝绸公司财产买受人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强丝绸公司财产
有证房屋建筑物、无证房屋、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有证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电子办公设备;排污许可权。财产转让标的的具体范围、种类、数量等,以湖州金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湖金评报字(2024)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如有出入,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注:管理人未查询到超强丝绸公司消防验收等信息,排污许可证存在重新办理可能风险,另有第三方垫付超强丝绸公司拖欠污水处置费119,550元不包含在本次转让价款中,须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二、招募须知
(一)买受人报价不得低于36,000,000元,在报名之日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报名意向函》同时缴纳保证金3,600,000元(开户名:长兴县超强丝绸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账号: 3520 2010 0100 0397 30),并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人自动丧失报名资格。(备注: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公司公章,个人报名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募期内有二名及以上报名者的,由管理人另行组织公开竞价,价高者得。首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买受人,在同等条件(综合考量出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下享有优先权;取得买受人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超强丝绸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协议书》后,即成为超强丝绸公司财产的受让人。意向买受人未竞买成功的,管理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
(三)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仅供各意向买受人投资参考使用,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买受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具备资产转让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且管理人有权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买受人招募。
(四)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买受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书面《报名意向函》的,视为同意以超强丝绸公司资产负债现状进行竞买,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意向买受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且应自行到本标的所在的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费玉云,联系电话:18805823928)了解该区块的产业导向、规划要求等,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项目无法落地、无法经营等风险和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其他媒介发布。
三、具体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此次招募由超强丝绸公司管理人组织,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监督。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联系单位:长兴县超强丝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9楼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1 5725 7067;联系人:葛律师。
四、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于管理人。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招募程序有所调整的,参与招募的意向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及安排。
长兴县超强丝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