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头版

不是随便哪种水蜜桃,都能叫“奉化水蜜桃”

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公司被判赔16万元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宇昕 许欣

  本报讯 卖的是“奉化水蜜桃”,却并非产自奉化。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奉化水蜜桃研究院为原告提起的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

  据悉,被告四季公司(化名)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水蜜桃,在其销售的9款水蜜桃的商品宣传页、详情页以及产品包装上均标注了“奉化水蜜桃”“产地直发”等字样及详细介绍。经查,四季公司所销售的水蜜桃并非货真价实的奉化水蜜桃,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6日,上述9款水蜜桃的销售额达149万余元。奉化水蜜桃研究所作为“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权利人,要求四季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等。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证明水蜜桃的原产地为奉化区。奉化水蜜桃研究所作为涉案商标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商品并非产于特定地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的,有权予以禁止并依法追究其侵犯证明商标权利的责任。四季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链接标题、宣传图片、详情介绍等均使用了“奉化水蜜桃”字样,构成商标使用,同时被诉侵权商品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水蜜桃”属于相同商品,易引起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当庭宣判被告四季公司赔偿原告奉化水蜜桃研究所各项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6万元。

  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奉化被誉为“中国水蜜桃之乡”,奉化水蜜桃作为奉化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增绿、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奉化水蜜桃研究所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权利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针对案件审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奉化法院向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在已有41家农户授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户授权范围,并通过纸质媒介、户外广告、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获得地理标志授权的农户名录,搭建授权农户、经销商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供销渠道。同时,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律宣讲、邀请公众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的商标品牌保护意识,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司法建议反馈表示,目前已启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设计产品追溯码,并分发至农业主体。同时通过规范水蜜桃包装、发放防伪标识和防伪销售证等手段实现货源追溯,“水蜜桃产业大脑”生产端数据即将上线运行,届时将实现全产业链数据上线。


浙江法治报 头版 00001 不是随便哪种水蜜桃,都能叫“奉化水蜜桃” 2024-04-22 26791222 2 2024年04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