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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情侣闹分手
宠物归谁“争辩”不下

  本报记者 沈艳瑜 通讯员 张子歆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特殊的纠纷,当事人“无声争辩”,起因竟是一只宠物猫该归谁来养……

  2年前,19岁的小兰(化名)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同为聋哑人的小于(化名),相似的人生经历让他们很快走到了一起。两人同居后,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布偶猫共同饲养,起名“布丁”。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小兰便带着布丁离开宁波回去江西老家生活。不承想,小于竟一纸诉状将小兰诉至法院,要求她偿还借款,同时归还宠物猫。

  此案被移交至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调解员通过短信询问的形式分别添加了他们的微信,了解双方诉求。

  小于表示,双方同居期间的房租、水电费平摊,小兰在恋爱期间以买衣服、生病为由向他借款,以上共计54500元,小兰理应偿还;同时布丁是由他出资3000元购买的,所有权应归他。

  而小兰则认为,衣服、首饰等是小于作为礼物送给她的,没有“秋后算账”的道理;布丁虽然是小于付钱购买,但平时都由她照顾,感情深厚,她愿意将3000元购买费用还给小于,让布丁继续和她生活。

  了解双方诉求后,调解员给双方当事人拉了一个微信群,开始“面对面”调解。根据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调解员认为部分款项是小于出于对小兰的关爱、节日祝福等付出,该部分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而另一部分款项用于房租、水电等生活开销,小于没有独立承担这笔费用的义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至于宠物猫布丁,调解员认为,虽是由小于出资购买,但因小于平时大部分时间出门在外工作,小兰花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照料,如由小兰继续照料,会更有利于布丁的健康成长,建议小兰对小于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通过调解员情理法相济的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布丁继续由小兰照料,小兰偿还小于生活开销等各项费用3万元,作为宠物猫的经济补偿另外再支付5000元,共计3.5万元,分5期支付,每月30日前完成。随后,双方在调解员和法官的见证下,就该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这段感情彻底划上了句号。

  调解员有话说: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把宠物当成亲人和朋友,是一种精神需求和心灵寄托。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对宠物“抚养权”作出相关规定,也未对宠物赋予不同于一般物的特殊属性,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宠物只能归属于“物”。根据司法判例,情侣分手后在处理宠物的归属时,一般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的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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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归谁“争辩”不下
2024-05-09 26825973 2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