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第一任总编辑陈学诚:
法律助残的难忘报道
梳理过去的资料时,一张尘封已久的邀请函吸引了我的注意。它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时间定格于1996年的金色九月。
函中特邀我报派员在当年十月前往北京,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并作典型发言。后来,我代表报社与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发挥法制新闻优势,做好法律助残文章》的发言。
那次会议,我们是唯一一家作典型发言的新闻媒体。回溯那段岁月,法制报充分利用自身影响力,激发公众参与公益热情,聚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采写并传播“法律助残”故事,做出诸多可圈可点的亮点工作。
那时,浙江省大约有200万的残障人士。他们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经济上较为贫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面临“请律师难”“告状难”等实际问题。
我们看到了这一现实,果断地将法律助残视为弘扬人文关怀、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强化媒体责任的重大使命。在省司法厅、省律协和省残联的鼎力支持下,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保险公司等单位积极响应,我们接连推出了一系列的大型公益活动。
1995年6月,“浙江省法律援助行动”首次在杭州举办。名律师现场挂牌服务,面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法律援助对象开展法律咨询,并现场受理投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问题,是这次活动的“重中之重”。其中,一名高瘫女士得到了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期两个多月的法律援助,成功解决了她与一家公司的纠纷,使她重获生活的信心。那一段时光,报社携手各方力量,为数十名残障人士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让他们深深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我们始终坚信,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唤醒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关爱,是我们法治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普法工作我们一丝不苟,用平易近人的语言解析法律条款,让残障朋友也能掌握法律武器。同时,通过讲述鲜活的事例,我们唤起了社会大众的助残共识。
1995年底,新春前夕,报社同仁与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专程慰问残疾人盛子龙等见义勇为勇士。随即,1996年第一期头版头条,我们以《英雄血写正气歌,人民难忘勇士义》为题,进行了重点报道,从而拉开了由报社牵头组织的向见义勇为勇士及其家庭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的序幕。
1996年2月初,法制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诸暨次坞大桥林场护林员吕介浩为保护集体财产与歹徒搏斗英勇献身后,留下一个瘫痪在床的儿子,家境困难。同时还了解到,另有一些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勇士生活处境也较为困难。记者及时把他们的遭遇采写成长篇通讯《英雄有泪》。报道发表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纷纷向见义勇为勇士及其家庭献爱心、伸援手。
法制报还持续发力,揭露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如《寻找轮椅上的发明家》《八千里取证》等报道,引起了司法部门的高度关注。这些努力,让我们获得了读者的认可和上级的称赞,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为那些需要的人带去了公正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