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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余尾鱼苗“安家”乌溪江库区

  通讯员 蔡灵勇 吴佳窈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级各有关单位,开展乌溪江库区增殖放流活动。

  乌溪江库区因水而名,作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水域环境保护是库区之本。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5万余尾,鱼苗包括白鲢、花鲢、赤眼鳟等品种。上述鱼种可在自然状态下觅食水中的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微生物等,以达到以鱼净水、以鱼养水、净化水体、改善水质的目的。增殖放流使用的鱼苗资金来源于上年度衢江区检察院所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收取的生态修复赔偿金,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使“生态破坏者”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据介绍,衢江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生态损害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共赢新局面。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5万余尾鱼苗“安家”乌溪江库区 2024-06-05 26889231 2 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