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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荒废了,善后不能荒

  本报评论员 张晓琼

  日前,一则“2名驴友在台州黄岩区石人峡野外溪流落水失联”的消息受到关注。据官方通报,经全力搜救,2名失联驴友已被找到。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有关人士透露,石人峡十几年前曾被开发成景区,施工中因开发商资金断裂,被荒废至今,没有管理者和经营者,虽然入口处设有“禁止通行”的标语,但仍有游客自发前往游玩。事发时,遇难者突遇激流,最终酿成悲剧。

  一场事故,让荒废景区的安全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来。不同于野生景区,荒废景区因被开发过,已具备基本的游玩设施和可通行的人工道路,像石人峡景区中就有已建成的游步道、吊桥等设施。这也意味着,这类景区往往比野生景区更容易进入、更适合“探险”,也对某些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所以,荒废景区暗藏的危险一点也不亚于野生景区,更需要正视。

  这些年,因过度开发、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被荒废的景区并不算少。例如,笔者搜索某平台,发现网友推荐游玩的浙江倒闭废弃景区就有50多个。出现这种不带提醒的推荐,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一旦在“荒废景区”发生危险甚至危及生命,谁来“善后”?责任谁担?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景区被废弃后是由相关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善后,但目前关于荒废景区的系统性监管并未出台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当荒废景区出现安全事故后,如景区仍有管理者或经营者,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损害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景区已经完全无人管理且荒废多年,则需要综合考量实际情况以及游客自身行为等问题,责任界定更为复杂。

  把危险遏制在最低限度,不让悲剧重演,更是亟待面对的问题。面对荒废景区,笔者认为,应多管齐下。景区即使被废弃,管理也不应“烂尾”。荒废景区的安全管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出台管理制度和应对措施。比如在日常管理中,除了在荒废景区的出入口树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和标语,对一些重点点位,有条件的可进行封闭,设置安全隔离网。平时加强宣传,引导大家文明安全出游。节假日期间,应加强巡逻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而相关社交平台应尽到安全提醒和内容审核义务,加强对此类景区的发布审核,谨慎推广推荐;发布者也应该对发布内容负责,标注风险提示。当然,游客自身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要盲目从众,“不立危墙之下”,才能防患于未然。

  “荒废”不同于“野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再造。在了解废弃原因后,相关部门或单位针对不同的景区可以因地制宜制定盘活方案,如设施老化的进行修缮和升级改造;对于经营不善的景点,可以引进新的管理团队或经营模式;对于因为环境变化而被废弃的景点,可以通过环境治理或探索新的旅游资源重新盘活等。盘活,既是减少浪费,也是消除安全隐患,是值得可期待的“善后”。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景区荒废了,善后不能荒 2024-06-07 26894846 2 2024年06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