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公路旁的桉树,摊上大事了
![]() |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施琪
通讯员 张玫妤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行政执法支队查获了一起擅自盗伐国有林案件。
当天,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男子余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砍伐了公路旁的3株桉树并搬运至自己的车上,他说要拉回去用于日常生活。经调查,被砍伐的桉树属于林木,该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均为国有,被砍伐树木林木蓄积为3.1505立方米。据此,当事人余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我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之后,执法人员依规对余某某作出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你在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4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9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盗伐林木行为破坏的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侵犯的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林木所有权。林木同时还承载着特殊的生态价值,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