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柴油”有猫腻
这种以次充好行为,小心涉罪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每升柴油价格比市场价便宜1元多,真有这样的好事?你以为买到了实惠,但务必留心,这事实上可能不是柴油,而是燃料油。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邱某将燃料油当柴油销售的刑事案件,两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各处罚金35000元,涉案物品被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此前,王某在购买柴油时,结识了邱某。听说将燃料油当柴油卖可以赚钱,两人于2021年2月合伙成立一燃料油经营部,并在台州设立储油点。
邱某负责向陶某(另案处理)购进低价燃料油,再与王某以柴油名义对外销售。因邱某、王某对外宣称售卖的“柴油”密度好、耐烧,比市场正品柴油价格每升便宜1元至1.5元,并且还提供上门加油服务,故不少车队“慕名”前来加油。然而,不少车辆加油后,都出现了维修频次增加的情况。
2021年10月,邱某、王某被台州警方抓获归案。经对该两人贩卖的油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油品硫含量、密度、馏程项目均不符合要求。一旦加了这些油,车辆发动机将严重受损,车主会增加一大笔维修费开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邱某结伙经营油品时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王某、邱某销售劣质柴油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燃料油与柴油的性质和用途均不同。燃料油主要用于船舶机械、锅炉等使用,不能充当货车柴油使用。以燃料油充当柴油进行销售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对交通工具及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在此也提醒广大成品油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保成品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作为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