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13.2万元买的二手包是假的

法官:遇上此类情况,买家可主张三倍赔偿

  通讯员 滨法

  13.2万元购买的二手奢侈品包居然是假的,消费者王某一怒之下将卖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货款损失。近日,该案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王某在小红书平台闲逛时,看中一款爱马仕BIRKIN30黑银色手提包。她私信了发布信息的李某,双方互加微信,期间,王某多次询问李某该款包包是否为正品,李某承诺是正品。

  此后,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13.2万元,要求后者将包寄到杭州滨江区。

  王某拿到包后,仔细按照网上教程进行比对,总觉得这个包不符合正品特征,于是联系李某,提出自己的质疑。没想到,李某马上承认,这个包不是正品,并承诺重新寄一个正品给她。

  王某虽然心有怀疑,还是同意了。收到新包后,她马不停蹄地前往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对包的真伪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包不符合爱马仕正品的工艺特征。

  王某气急了,找到李某理论,要求李某退一赔三。李某虽然对销售的包是假货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也承诺会退一赔三,但在退回13.2万元包款后,仅支付王某1.6元的赔偿款。

  王某认为,李某运营的小红书账号主要销售二手奢侈品,应视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而李某承诺其销售的爱马仕包为正品,却向王某交付了非正品爱马仕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向其赔偿三倍货款损失。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微信、小红书等平台持续销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续销售商品的营利行为,故其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经营者。双方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交易过程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向王某进行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后,因李某向法庭申请调解,庭后法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目前二手市场发展迅速,有部分个人卖家在平台出售闲置物品,通常属于偶发性二手交易。如卖家出售的闲置物品数量不多,出售频率也不高,则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但如二手卖家以出售二手商品为主营业务,销售物品的数量、频率等超过了正常出售闲置物品的范畴,则具备经营者的特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本案中,李某通过平台发布大量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存在持续、频繁的经营行为,因此,应当认定其为经营者。其未按宣传或承诺提供相应的商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主张价款三倍的赔偿。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13.2万元买的二手包是假的 2024-06-20 26920974 2 2024年06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