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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新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国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国友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徐国友。徐国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国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23年7月3日的本金余额、欠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之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徐国友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6月21日

  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3年7月3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载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根据安徽金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7日裁定受理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6日前,向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市府路尚锦大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幢4楼,联系人:沈艮兰13957751007、李俊伟1350664006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环城南路51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1日

  破产清算公告

  被继承人何勤弟,男,1970年3月9日出生,于2021年10月2日去世,身份证号:32050219700309****。被继承人何勤弟的法定继承人何金诺、何奕璇、朱彦霖一致推选并委托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依法分割遗产、清偿债务,现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一、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何勤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所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2.持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3.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凭证;4.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三、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3.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3.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3.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3.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和后果

  1.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告期内,上述各方均需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2.如对本所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等;3.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4.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向相关权利人分配遗产;5.如超过上述期限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于此前已经处置分配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遗产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点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福田金融法庭(义乌市金融商务区金融六街福田银座B座4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按时参加会议。特此公告。

  遗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666号五层。

  联系人:傅律师13362926687、郭律师15825799375。

  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21日

  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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