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20周年新起点
奋力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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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放大共建共治共享的力量优势,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坚守平安建设为民初心,把平安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新形势,科学把握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完善“民呼我为”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小切口破解老难题”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台账式落实”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重结果、动态性、群众评”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平安建设更好体现人民意志,让人民群众成为平安建设最重要的实践参与者、成效评价者和成果享有者。
持续放大“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治理优势,不断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迭代升级“141”工作体系,推动压实各级党政系统工作职责,整合规范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建设,全力破解矛盾纠纷数据流通壁垒,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聚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警源、访源、诉源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全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浙江新贡献。
持续放大数字赋能治理的动力优势,打造更多实战实用的平安智能化建设成果。坚持把平安建设纳入数字浙江总体战略布局,把现代科技应用作为平安建设创新发展强大动能,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最新数字科技成果,加紧建成上下联通、横向贯通、全域覆盖的平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应用系统,打造更多实用管用的智能化建设成果,推动平安浙江建设智能化的整体设计更加科学、基础支撑更加强劲、共享协同更加顺畅、实际应用更加有效、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持续放大平安和法治建设一体推进的协同优势,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推动维稳保平安向法治创平安、形式上平安向本质上平安的有效转变,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抓好《浙江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深化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以高水平安全、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