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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杭州立法进行时

  本报记者 胡宗昊

  本报讯 25日,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近年来,杭州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实践中,建立了“民呼我为”工作体系、“141”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成“浙里调解”、浙江解纷码等数字应用,推进了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的系统化、智慧化、数字化。对这项工作进行立法,是有效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固化,是构建具有杭州特色、适应杭州发展的城市治理体系的现实需要。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来说,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成效最大、成本最低。对此,《条例(草案)》提出,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应当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警源、访源、诉源、检源治理工作,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法学会等基层服务站点的作用,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矛盾纠纷预防中的基础性功能。

  《条例(草案)》坚持非诉讼化解优先理念,突出调解先行,提出要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格局,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各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

  在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工作经费保障、调解员待遇保障、调解员能力保障等内容。在履职监督方面,《条例(草案)》构筑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确保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职责。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针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杭州立法进行时 2024-06-26 26932630 2 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