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指使多人虚假诉讼的包工头被判刑

  通讯员 朱晨希 本报记者 马丽红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款纠纷,本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包工头偏偏动起了“歪脑筋”。他指使多人冒充民工身份,伪造虚假证明和工资表,将工程款包装成民工工资进行诉讼。最终,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虚假诉讼获刑。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某分包公司从总包公司处承揽了一项安装工程,某分包公司后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交由李某等人施工,李某组织民工进场提供劳务。2022年1月至4月,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与分包公司产生工程款纠纷,多次协商未果。

  2022年12月,李某谋划指使21人以讨要民工工资的名义,将某分包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递交了不实的工资核算表和伪造的考勤表等后,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在询问原告21人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人员对案涉工地毫不了解,甚至从未到过岱山。承办法官又从佐证材料中看出,出入工地证件存在明显的PS痕迹,该案件存在重大虚假诉讼嫌疑。法院经审理查明,提起诉讼的原告21人中,有15人实际未到案涉工地提供劳务,有6人的工资已在起诉前由李某垫付结清。2023年3月,岱山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了上述21人的诉讼请求,同时解除对分包公司的财产保全。法院对21名虚假诉讼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至9000元不等的决定,而李某则因指使多人虚假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某虚构劳务关系,向法院提起劳务纠纷诉讼,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致使分包公司被冻结资金32万余元。李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侵害了农民工和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包工头李某利用民工工资应当优先支付、优先受偿的特别救济措施,假借诉讼之名行非法之实,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应采取正确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在违法犯罪边缘走钢丝,到头来,只会令自己身陷囹圄。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指使多人虚假诉讼的包工头被判刑 2024-06-27 浙江法治报2024-06-2700008 2 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