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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连军、西安江南浙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屠连军拖欠徐绍瑛借款本金16万元及相应罚息、利息等,徐绍瑛将上述债权已经转让给郭胡君,特通知债务人、抵押人依法向债权受让人郭胡君履行借款本金16万元债权本息的义务。
徐绍瑛 2024年6月2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与范露萍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与范露萍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06月25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特此将下表所列范蔡炉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范露萍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范露萍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联系电话:(吴先生) 18758685556 范露萍:13906557178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
范露萍 2024年6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琏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琏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琏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琏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琏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琏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4年5月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程飞晓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程飞晓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X2023010-5),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程飞晓。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程飞晓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程飞晓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程飞晓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5273720,
程飞晓联系电话:13858904726,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程飞晓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6月28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6月1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程飞晓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义乌市飞腾纺织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资产包本利罚息总额为476,969,591.28元,其中本金为461,496,050.10元(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截至基准日2024年4月20日前,该资产包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该资产包中债务人分别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舟山市、金华市、绍兴市、嘉兴市,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方式:对外公开转让(单户或组包)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包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215828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