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履职要更加注重修复社会关系
钟瑞友
日前,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鲜明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六大理念”,其中“强化执法司法的实质贵在修复社会关系的理念”强调既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又最大限度做好“后半篇”文章,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实践指导性。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是职责使命也是工作要求、“修复社会关系”是功能定位也是价值所在,必须聚焦修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人与社会公共资源的破坏性关系、人与社会公共秩序的扰乱性关系,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关系建设。
社会关系修复是有准绳的,要找准定位保持定力。社会关系纷繁复杂,风险挑战持续加大,要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一环的使命定位,在把握规律中恪守原则,保持维护和谐稳定的强大定力。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从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要做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党委领导下,与执法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协同办案、联合治理,合力减少诉讼增量,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满意是重要标尺,要聚焦突出民生问题,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案”;要持续做优司法救助,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深化“检察+”多元模式,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加大对重点人员、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促推“事心双解”。客观公正是基本立场,要全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机制和体系,深入践行“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既要确保自身严格办案、公正司法,又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推进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社会关系修复是有韧性的,要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冲突会呈现出一种紧张对峙的状态。惩治虽然是重要手段,但不是执法司法的最终目的,要用好韧性治理思维,以依法能动履职推进治罪到治理的完整闭环,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构建“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结合地域特色,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轻罪案件(不)诉前考察、不诉对象后续跟踪考察等重点项目,落实刑事和解、公益服务、公开听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全国试点工作,立体化评估罪行轻重、再犯可能等因素,更精准高效开展社会治理。要深化检察机关进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履职机制,打造综合集成、全链保护、闭环管控的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体系。要提升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贯彻“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要求,抓紧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重复信访治理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动态信访风险排查化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检察听证,将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让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社会关系修复是有张力的,要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社会关系的扩张性、多元性决定了治理方式的互动性、协同性,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大限度地释放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优势和倍增效益。要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为抓手,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查、审查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配套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等,共同守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执法司法防线;要积极助力依法行政,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借力“府检院联动”,共同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处罚均衡;要全覆盖推广应用“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在线索移送、风险监测、管理研判、执法办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司法和行政的数据交互、多跨协同、量化闭环;要主动回应公益保护关切,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网络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完善“立案磋商+检察建议+听证结案+长效机制”的办案链条,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并加强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双向转化力度,分领域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拓展守护公益“同心圆”。
(作者为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