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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花3200多元在文具店购买玩具卡

家长能把这些钱要回来吗?

  见习记者 章锐 通讯员 林欣颖

  本报讯 近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此前,刘女士(化姓)发现,家里突然多了一堆“小马宝莉”玩具卡片,在反复询问下,孩子说出实情,原来是孩子从家长手机上偷偷转账,在学校附近的4家文具店购买的,共花费3200多元。

  刘女士十分生气,“我家孩子才10岁,如此大额消费,文具店在孩子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加以核实就销售,太过分了!”她随即找到龙泉市消保委寻求帮助,要求商家退还部分消费款项。

  刘女士家孩子买的“小马宝莉”玩具卡片,是美国经典动画片《小马宝莉》的周边产品,如今算得上是小学生群体的社交“硬通货”。这个爱集卡的圈子被称为“马圈”,“圈里人”热衷于购买、收集、交换玩具卡片,有人集卡多达几百张,为此花费不少。

  接到投诉后,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科、消保委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等单位,约谈校园周边相关文具店的经营者。4家文具店的经营者都承认小孩独自一人多次来店里购买玩具卡片,经核实,消费总额达3200多元。

  检察官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大额消费行为,经营者未尽到向其法定代理人核实的义务,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购物款项。

  后经现场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文具店向刘女士退还了大部分消费金额。

  以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纯获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方为有效。

  本案中,购买玩具卡片的消费者只有10岁,几次购买高金额的商品合计达3200多元,其行为性质显然已经超出了他自己的辨认能力,应当是由其代理人代理实施或者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文具店经营者明知消费者年龄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多次向其出售高价值商品,这种行为已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自制力相对较差,家长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监管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经营者遇到未成年人独自购买大额商品时,应当仔细甄别,避免纠纷。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小学生花3200多元在文具店购买玩具卡 2024-07-04 26947701 2 2024年07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