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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EBAMC-HZII-A-2024-004-008),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诸暨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童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宝化路101号奉南大厦10楼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77959788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6月1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