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网络水军”刷流量、炒热度、删差评
杨某某及其实控公司被判赔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滨检 杭互法
本报讯 组织水军为影视剧、网络游戏等转发、评论、点赞造热度;给直播间安排观看和点赞;通过投诉举报删除负面评价……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操纵“网络水军”传播虚假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操控“网络水军”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在少数,但因此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较为少见。
杨某某是一名95后,曾在其他公司从事过“网络水军”相关工作。据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至2022年5月,看到“网络水军”市场需求旺盛,杨某某利用杭州某文化传媒等公司,通过雇佣“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在各大社交平台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
根据客户需求,“网络水军”们不仅对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进行虚假的正面点赞、转发、评论,还以投诉举报等方式,促使相关平台删除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
比如2022年,某化妆品牌防晒产品在某平台上出现了“防晒毫无防晒力,中途改配方”等负面评价。根据品牌方要求,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组织大量“水军”,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以“不实信息”“疑似造谣抹黑”等为由向平台投诉举报,最终成功删帖。据悉,该公司一般以每条投诉、举报信息1元左右收取服务费,再以每条0.2元至0.3元的价格发布给兼职人员或转包给供应商,从中赚取差价。
一年多时间,杨某某等共“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因投诉举报“有偿删帖”行为,2023年9月,杨某某及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公司被判罚金10万元,杨某某则获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滨江区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等人操控“网络水军”进行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判令杨某某等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