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孤寡老人,他获赠五套房产
![]() |
《人民法院报》 黄慧茹 安杨 吴楠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因衰老、疾病或伤残而使生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空巢、孤寡老人的养老困境愈发显现,亟待全社会协同破解难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对于缓解养老矛盾,让更多孤寡老人自主选择扶养人,安享晚年具有深远意义。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判决扶养阮某12年的刘某继承阮某的5套回迁房。此案的审理不仅实现了个案上的公平正义,更能够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让中华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孤寡老人无人照料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阮某出生于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四个哥哥一个妹妹。在其晚年,阮某的妹妹阮甲及阮某二哥的两个女儿阮乙、阮丙仍然健在。
2011年,生活无依靠的阮某向村委会发出需要生活方面照料的求助。因刘某一家与阮某平时来往走动较勤,加之刘某在该村群众中口碑较好,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刘某同意扶养阮某。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还写明“刘某保证悉心照顾遗赠人,至遗赠人去世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
自2011年11月起,阮某开始与刘某一家共同生活,刘某的网络视频账号记录了平日里一家人温馨的生活片段:刘某与阮某切磋棋技、一家人为阮某过生日、刘某的孙子孙女向老人磕头拜年……
2017年8月,阮某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老人因此获得5套回迁房。2023年3月,阮某与刘某在两位律师见证下重新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将其取得的5套回迁房等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当年10月,阮某因病去世,刘某为阮某办理了丧葬事宜。
老人5套房产该归谁
亲属与扶养人各执一词
为了能顺利接受遗赠,2023年11月,刘某将阮甲、阮乙、阮丙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涉案5套回迁房归其所有。经前期证据交换、法官走访调查等环节,2024年3月,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正式开庭。
刘某认为,其与阮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生效后自己如同对待亲人般悉心照顾了阮某12年,让阮某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其已如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涉案5套回迁房由其继承。刘某向法庭提交了2023年双方签订新协议时的视频予以证明。
三被告认为,阮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的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有待确认,对协议是否系其本人所签、签署过程中是否存在胁迫诱导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情形持怀疑态度,因此不认可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此前,承办法官张莉曾前往当事人所在村里进行实地走访,从村民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处得知,阮某与刘某一家同住后,三被告与老人之间来往较少。对此,三被告也承认看望老人的次数并不多。
法庭上,多位村民出庭作证,表示阮某的生活在该村属于中上等水平。“我与老人是远亲,每次去探望都感觉老人状态不错,常听他夸刘某照顾得好。”“老人肺不好,刘某还出钱安装了5个增氧机。”“我是阮某的老邻居,刘某每天早上都会给老人煮鸡蛋、热牛奶,变着花样给老人做饭,炖肉、擀面条、熬粥……在吃喝这方面,刘某没得说。”
扶养人悉心照顾
法院判决继承房产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阮某生前与刘某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阮某合法财产的赠与以及刘某承担的生养死葬义务部分应属有效。被告认为阮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存在被胁迫非自愿等情形,但综合全案证据,未发现有上述情形,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刘某承担扶养阮某责任时,并未预料到阮某宅院会发生拆迁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发生拆迁后,阮某仍同意继续与刘某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由此,亦可以看出,将全部财产给予刘某是阮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被告该项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刘某在阮某年岁已高无人照管时,主动承担扶养责任,与阮某共同生活多年,照顾阮某的生活起居,并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生养死葬义务,使阮某度过了一个幸福安稳的晚年。刘某十多年赡养孤寡老人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行为应当给予积极评价,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阮某全部财产。涉诉5套房屋为阮某合法财产,且刘某所提供的证据亦能够证实其对阮某尽到了相应的生养死葬义务,故阮某的5套房屋应由刘某继承。
综上,顺义区法院判决涉诉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