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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签署的浙江Y11240114-3号《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等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9881751、0571-876895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7月2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确权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5月8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继续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JX4-BW42306271-ZZ240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方式:
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经理,15958282221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6月15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虹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康市高翔休闲用品制造厂1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永康市高翔休闲用品制造厂1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均暂计算至2024年6月20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卢经理 联系电话:15158130848/0579-85507889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955号浙商银行9楼
邮政编码:322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针对《关于核查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情况的报告》总共发出的表决票是121张,94票同意,同意人数比例为77.6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比例为59.66%,故《关于核查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通过。
针对《关于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议案》总共发出的表决票是121张,82票同意,同意人数比例为67.7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比例为47.78%,故《关于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针对《关于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总共发出的表决票是121张,109票同意,同意人数比例为90.0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比例为81.18%,故《关于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针对《关于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总共发出的表决票是121张,81票同意,同意人数占本次参会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66.9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比例为51.48%,故《关于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鑫光工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浙江润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MA28J7094T丢失,声明作废。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浙江润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
遗失公告
海宁国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人章(钟国爽)一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B909T4Y,声明作废。
海宁国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7月26日
遗失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