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促担当
容错免责促担当
本报记者 曹梦琪 通讯员 孙佳宁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获悉,自2月试点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容错免责机制以来,今年上半年,江北区行政复议调解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35%。
在宁波市司法局指导下,江北区司法局将容错免责理念融入行政复议刚性监督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容错免责机制,明确提出了5种不予容错免责的情形,以及11种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并规定受到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不作为干部考核负面评价的依据。鼓励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调解中担当作为,以调解方式纠正瑕疵,以争议化解服务保障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