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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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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已将行政赔偿款提存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请你公司持相关材料,及时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大道380号鸿汇名苑(壹品国际)商务楼5号楼18楼,联系电话:56579982,17816304265)领取该款项。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七条,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

  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 2024年8月5日

  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3 2024-08-05 浙江法治报2024-08-0500009;浙江法治报2024-08-0500008 2 2024年08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