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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父亲留下的山林被挖?

巡回审判帮他了却心事

  通讯员 李孟芩

  “谢谢涂法官、楼法官,山林赔偿款我们已经拿到,这么多年的纠纷总算了结。如今老陈在国外也能放心了!”近日,老陈亲属来到青田县人民法院,向两位法官送上锦旗。

  老陈是一名青田华侨,目前在西班牙,其父亲曾是鹤城街道坦下村村民。老人去世后,老陈作为户主,取得坦下村龙基地块的山林承包经营权。

  2010年,因开发建设需要,坦下村被确认为取石地点,施工方在未与老陈一户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开挖龙基地块的山林。等老陈发现时,曾经郁郁葱葱的山林已消失不见,父亲留下的财产被夷为平地。

  “之前这片都是林地,是我和兄弟姐妹曾经嬉戏玩耍的地方,现在你们看,被挖得到处都是坑洞。”当事人指着面前的荒地,无奈地说。

  为了给消失的山林“讨说法”,老陈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最后都不了了之。与此同时,山林到底被挖了多少?是老陈一直想要求证的问题,因无法确定准确范围,老陈维权陷入困局。

  后来,该案被诉至青田法院。承办法官接手后发现,该案因山林不在、界线不清导致损失难以确定,另外,施工方并不认可挖了老陈的山林,案件推进非常困难。

  立案后,在审判长涂军威的带领下,法官数次到街道和村委走访,联系干部,深入了解案件的发展脉络,进一步查明确定被告擅自开挖原告山林的基本事实。为了厘清当事人维权诉求,法官又找到原、被告,分别做工作。

  “山林被毁但界线不清,该怎么办?”老陈的问题也一直萦绕在承办法官楼伟标的心头。本案中,山林被挖的事实是可以确定的,但山林的界线涉及权属的确定。而关于山林权属的确定,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先进行行政裁决。但本案事发距今十余年,老陈及其亲属为了维权走了不少弯路。现在案件主要的争议是赔偿数额,若单纯裁判让老陈先行确权并不能解决争端,反而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极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从‘案结、事了、人和’的角度出发,我们多走一步,案件是不是就会有新的转机?”合议庭对本案的处理达成了共识,决定采用审判和调解双线并行模式。

  楼伟标一边查阅案卷材料,一边前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调取前后山林界线图,进行逐一对比分析,并走访了解当年分山的真实情况,多次到案涉地块实地勘查,案件渐渐有了眉目。

  “案件事实是逐步明晰了,但如何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来,且最大程度接受裁判结果呢?”楼伟标快速想到了法子,邀请政协委员、相关专家、调解员等社会力量,组成人民观调团,全流程参加调查取证、开庭审理、案件调解等环节。

  经过综合考量,楼伟标决定把审判庭搬到街道共享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很能理解老陈的心情。那片山林是老陈的儿时记忆,看见山林被挖,最美好的记忆被抹掉,那是非常心痛的。”楼伟标说。

  最终,法庭综合调取的各方证据,确定被毁的山林面积,计算出被告应赔偿林木损失、恢复植被等费用共10余万元。

  法官明法理、华侨通情理、群众晓事理,多管齐下、共同发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并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拉近彼此距离,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至此,历时十余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近年来,青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该院改变传统的“法官坐堂听审、依法进行裁判”模式,将“老娘舅”调解模式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相融合,积极探索“观调团”制度。

  据悉,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该院分别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和社会力量,组成“观调团”。观调员积极评判事实争议,并和法官一起“问诊把脉”,轮番和当事人算“经济账”“人情账”,开创了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巡回审判帮他了却心事 2024-08-23 27055007 2 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