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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方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4975116.48元债权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方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方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方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方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方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