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法院:
多向发力,做好救助帮扶“分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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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法院慈善救助委员会讨论困难当事人救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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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法院开展困难当事人救助回访 |
通讯员 王经展 陈静 陈冰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谋全局才能谋一域,基层人民法院如何主动作为,与党委重点工作同频同向?
近年来,玉环市人民法院立足实际,联合民政部门、金融机构、慈善组织等多方力量,努力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探索完善困难当事人救助帮扶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聚爱心之力 解群众愁难
“特别感谢法院考虑我的困难,为我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被执行人潘某没有想到,自己一个未及时腾房的“钉子户”,也能受到救助帮扶。
因为一起农村宅基地纠纷,潘某成为被执行人,需要腾空并迁出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玉环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该房屋为潘某名下唯一住房。此外,潘某被诊断为精神三级残疾,且父母双亡,单身无子女,无业,系低保户。
如何有效解决潘某的实际困难?经细致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潘某并非故意“滞留”,他本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只是没能力另购房产或租房居住。
考虑到潘某的情况,玉环法院联系玉环市慈善总会,运用困难当事人群体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帮扶基金),救助潘某3万元,有效解决其过渡居住问题。该案也得以顺利推进。
帮扶基金成立之前,玉环法院通过摸排近年司法救助情况,并向被救助当事人和有关方面走访了解,发现司法救助规定明确具体、救助力度相对有限。如何拓宽渠道,将温暖传递给更多困难群众?为此,法院多次前往市慈善总会沟通对接,推动帮扶基金于2022年顺利设立。
帮扶人员涵盖刑事案件被害人、诚信履行的被执行人、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劳动者群体等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转交市慈善总会,定向定额提供慈善救助,给予社会帮扶。
“所有资金均来自社会捐助,尤其是本地爱心企业的无私捐赠。”玉环法院执行局局长、困难群体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王华鑫介绍。
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管委会,制定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共募集慈善救助款项27万元,累计救助9人次,发放救助款13.6万元。
破融资难题 救企业危局
执行实践中,不少企业由于陷入债务纠纷信用受损,申请经营贷款受到限制,波及生产经营秩序,最终无法“翻身”。
“有的企业只是暂时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履行不能的困境,其实业务是正常的,还是有发展前景的。这时候如果能帮一把,企业就有可能转危为安。”王华鑫说。
银行方面也有考量。“贷款机构在审批贷款时,会综合考虑企业近期表现、财务状况、涉诉涉执行情况等多个因素来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贷款风险。”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避免“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2019年,玉环法院与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浙江泰隆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出台《银法联动帮扶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依法履行债务、具有发展前景、存在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并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帮扶性专项贷款。
吴某经营的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小微企业,2019年企业产值达800余万元。2020年初,上游企业一笔300万元的货款逾期9个月未付,导致吴某的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货款的企业被供货方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玉环法院实地调查涉案企业经营状况,调取企业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并向吴某和企业工作人员了解实际困难,发现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良好。“触礁”的原因正是受这笔货款的后续影响,企业陷入无款可用、无货可买和无款可贷的危局。
案件调解阶段,玉环法院从企业利益、合作发展角度出发建立双方沟通渠道,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考虑到吴某企业目前的履行能力,玉环法院联合玉环永兴村镇银行为吴某的企业,定制了一套银法联动帮扶方案:银行提供信贷资金60万元,帮助企业暂时渡过难关,并利用对汽配行业的信息资源,多管齐下帮助恢复生产;法院则及时为其修复信用,减轻涉诉情况对企业的后续影响。
有了资金帮扶,吴某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迅速恢复,订单不断攀升,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目前年产值逾千万元。
对主动积极履行,但因经济困难难以及时全部履行完毕债务的涉诉当事人,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核实情况后,金融机构可根据信贷审查条件,从宽为其发放贷款,就低确定利率,实行重点帮扶。如“诚信被执行人”柳某,玉环永兴村镇银行在综合评估柳某的信用状况及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为其提供帮扶贷款78万元。
自2019年银法联动开展以来,玉环永兴村镇银行、玉环泰隆银行共发放帮扶贷款2626万元,成功盘活经营主体74户,擦亮“营商环境,你永远可以相信玉环”金名片。
强部门协同 兜民生底线
罗某的母亲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罗某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因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奈“终本”。
玉环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罗某尚未成年,初一在读,与其相依为命的父亲身患肺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收入微薄,还未走出悲伤的父子对未来充满忧虑。
在执行干警的指导下,罗某一次性提供了申请材料,法院向当地乡镇和村委会核实后,帮扶基金一次性给予罗某一家2万元救助款。
“申请执行人的困境需要关注,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利也应依法保障。”玉环法院执行综合科科长袁凡说。
2022年,玉环法院联合玉环市民政局签署《关于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的协作纪要》,对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的,可通过“浙政钉”工作台“执行一件事”功能线上直接向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发起事项协查,核查其是否属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范围,是否可列入低保救助对象。
“若确为社会救助对象的,其民政救助资金不予冻结,已经冻结的,立即解除冻结措施。非社会救助对象,但唯一收入被法院冻结的,法院将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金标椎,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努力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基本生活。”袁凡介绍。
今年1月至7月,玉环法院已为103名困难当事人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共计发放保障金121万余元。
下阶段,玉环法院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深入探索困难当事人多元救助模式,努力扩大帮扶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