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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高空坠物遇上违停车辆,责任谁担?

  通讯员 徐以诺

  爱车停在人行道上,不巧却被小区高空坠落的玻璃砸损,车主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承担全部责任。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的一天,许某接孩子放学时发现学校附近没有找到停车位,他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停放在学校附近的人行道上。

  谁知,接回孩子时许某却发现,自己车辆挡风玻璃及车身多处被学校附近小区掉落的玻璃砸坏。许某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通过现场勘查,确认车损是由小区业主郑某家的窗户玻璃掉落而导致的。

  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许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承担汽车维修费3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砸中许某车辆的玻璃是从郑某房屋上坠落,郑某对许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许某将车辆违章停放在人行道上,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业主承担60%的赔偿责任,车主因自身原因承担40%的责任,故被告郑某赔偿车主219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频频发生,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不仅会破坏城市环境,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行为人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的危害,杜绝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做好对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许某的违规停车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有过错,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大家必须要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高空坠物遇上违停车辆,责任谁担? 2024-09-26 27108018 2 2024年09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