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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妻子毫不知情,却签下33万元的还款协议?

检察机关通过司法鉴定为其卸下重担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灵美 卢笑晨

  “多亏你们帮我澄清了那30多万借款,最近日子舒心多了,准备国庆期间带孩子出去放松放松。”9月25日,在永康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电话回访时,卢某感慨自己申请监督的心路历程并感谢检察官查明真相。

  2023年6月,因家庭生活矛盾,卢某向永康市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但财产清查过程中,她被告知因有一笔33万元的夫妻共同借款尚未还清,法院执行未果,已将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还款调解协议和民事裁定书为证。

  据协议和裁定显示,2020年5月至10月,卢某的丈夫施某分多次向郑某借款共33万元。后因无力偿还,2021年5月26日,施某带着有卢某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经永康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郑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夫妻二人归还借款本金33万元,并注明分期还款方式和强制执行内容。同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2022年5月,郑某以二人未按期还款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明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作出终本决定,将施某、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对此,卢某却表示毫不知情,且未参与过调解,也未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期间没有经济往来,不可能跟他有这么高额的借款,也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更不可能委托他进行调解。”

  卢某此后一直尝试联系丈夫,但始终没有音讯。今年4月22日,卢某向永康市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

  一边是白纸黑字,一边是坚决否认,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同步调查了卢某家庭生活、资金流水和民事诉讼案卷材料,初步锁定案件的关键在于“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字和捺印是否为卢某本人所为。

  2024年5月和6月,浙江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出具笔迹鉴定书和手印检验鉴定书,证实“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并非卢某本人所为。结合此前对卢某家庭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可以判定“授权委托书”是施某伪造的虚假证据,相关民事裁定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7月5日,永康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原裁定中涉及卢某权利义务的调解协议内容,维持其他调解协议内容,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1日,法院依法采纳检察建议,对原裁定予以纠正。此外,施某后续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检察官说法: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该案中,丈夫伪造妻子签字,该借款金额远超家事代理的范畴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经妻子追认,依法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妻子毫不知情,却签下33万元的还款协议? 2024-09-27 27110508 2 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