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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买来的发票
一年抵税210万余元?

老板和财务都被判刑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袁伟英

  公司的实际业务都没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竟然问他人购买发票抵税。在绍兴越城做生意的郭某和妻子没想到,这事都过去几年了,还是被司法机关查了出来,不仅公司被判处罚金,夫妻二人还都被判了刑。

  2007年,郭某和妻子何某一起创办了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郭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何某管理财务。

  根据税务政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一般纳税人支付货款,可以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减少税款缴纳。然而,在经营过程中,为节约经营成本,郭某和何某将大量货物通过临时委托个体司机的方式进行运输,导致公司长期缺少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么多业务,要是有专用发票,每个月税额能减免不少。”2019年下半年,某物流科技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推销,表示有渠道为郭某的公司提供进项发票,开票点数在6个点左右。公司财务人员胡某一听,当即把这个“好办法”汇报给老板郭某。

  经郭某同意,胡某每月计算好公司缺少的进项税额,并在郭某授意下联系某物流科技公司开票。开票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会按票面金额对公打款至某物流科技公司,再由某物流科技公司扣除5.6%左右的开票费后打至私人账户回款。这些回款最终都由何某具体操作汇入公司账户或作为货运费支付给司机。而胡某则拿着这些发票,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以此少缴税款。直到2020年下半年,某物流科技公司被查,买票抵税一事才终止。

  作为某物流科技公司的客户之一,2023年5月,郭某、何某、胡某也因购买发票抵税被移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在没有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郭某、何某让胡某通过某物流科技公司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0份,价税金额2600万余元,税额合计210万余元。近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和何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被告单位某供应链管理公司被判处罚金18万元。

  “该公司涉嫌犯罪,主要原因在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承办检察官表示,为此,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公司及员工的税务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全面自查税务风险,加强开票风险预警与管控,完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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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抵税210万余元?
2024-10-15 27136821 2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