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父亲去世,
女儿想取款遭拒

法院判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

  《扬子晚报》 方飞 刘健秀 万凌云

  存款人去世后,存款究竟该如何取出?11月1日,江苏扬中法院发布一起案情,对此有借鉴作用。

  院方介绍,姜某父母早亡,离异后单身,只有一名独生女小姜。2023年12月,姜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银行存款。但是小姜去银行想要取出这笔钱时,却被相关银行拒绝了。

  银行告知,按照流程,如已故存款人的账户超过5万元,银行将根据继承人提供的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法院的生效文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为继承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

  于是,小姜将银行告上了扬中法院,要求银行将父亲名下的存款给她。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的钱款存入在被告处办理的银行借记卡内,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负有依照约定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存款人姜某已经死亡,小姜作为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姜某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

  据此,法院最终判令被告银行支付小姜5.5万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表示,亲人去世后,继承人遗失存折或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支取存款的情况下,如需取款,一般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公证处公证解决。合法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提供给银行取款;

  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可以继承权纠纷或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处,通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取款,将已故亲人的存款取出。

  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小姜顺利从银行取出了父亲留下的全部存款。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父亲去世,
女儿想取款遭拒
2024-11-05 27168451 2 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