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纠正扰诉行为
依法纠正扰诉行为
通讯员 李洁
本报讯 “你单位在出具涉诉证明时,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建议加强内部管理……”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向该市某社会团体发出了这样一份司法建议。
原来,温岭法院在审理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时,收到了一份由该社会团体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拟证明李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请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承办法官对这份证明材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核实。
“证明内容是李某自己提供的,我就是在上面盖了一个章。”然而,经办人的回答清楚表明了:该社会团体未履行审查管理责任,出具了不实的证明。这样的行为扰乱了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温岭法院依法发出了如上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