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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浙江嘉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0月22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浙江嘉业纺织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浙江嘉业纺织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嘉业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
遗失公告
杭州银融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我大队于2024年04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W000002号)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大队于2024年10月31日下发了《催告书》(西消催字〔2024〕第100010号),因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及加处罚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1月5日
送达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