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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看完全集”“盘点剧中高光时刻”

二创这样的短视频,小心侵权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曾王蓉 方琦

  本报讯 “一口气带你看完全集,注意看,这个女孩叫小美……”“盘点XX在剧中的高光时刻……”

  常刷短视频软件的用户,可能对这样的开场白并不陌生。如今,“影视剪辑类短视频”已成为短视频平台上常见的题材,将热播的影视作品通过影视剪辑手的二次创作,比如对原影视作品进行再加工,通过混剪和加以解说、评论等形式,让观众可以在短短几分钟里了解到全部剧情,或者人物设定以及剧情走向等。然而,这样对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其实存在着很大的侵权风险。近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影视作品剪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某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该公司向衢江法院起诉称,被告缪某在未经合法授权,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剪辑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共计906条,并擅自将这些二次创造的视频,通过其注册的自媒体账号,持续不间断地搬运至某短视频平台传播,导致相关用户只看侵权视频便可获知涉案剧集的全部内容,造成了原告公司用户的大量流失,籍此缪某也获取到了大量关注与点赞。

  衢江法院认为,被告对涉案作品进行切条、剪辑等处理的行为,本质上仍是对原片的压缩和复现,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经法庭释明,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表示会立即停止侵权并自愿对原告进行赔偿。

  后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删除其在自己短视频账号发布的侵权视频,不再发布相关侵权视频,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整。

  法官提醒:

  部分短视频博主在二创剪辑时,应向权利人支付版权费用,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后合法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具体情形,依照该规定在合理限度内引用已发表影视作品的片段,且短视频不足以达到替代原影视作品的程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与此同时,作为短视频的创作者,应当注重提升作品的原创性,通过短视频这一表达形式传递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独到观点,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内容、拍摄手法、主旨思想等进行点评,助推文化产业多元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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